楊士宏,馬東智
[摘 要]土司制度是唐代“羈縻制度”的發(fā)展與完善,始于元末,興于明,衰于清,是歷代封建王朝有效治理邊疆的制度安排。土司制度與地方政府構(gòu)成了“土流共治”的管理體系,對當(dāng)?shù)馗髅褡褰煌⒔涣?、交融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起到了至關(guān)重要的作用。土司承襲須逐級上報,襲職次第為嫡系子嗣,以此類推。各級官員為第一責(zé)任人,武 職 土司報兵部,兵部議奏皇帝;土司承襲的法定年齡為15歲,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,須有 宗 圖 譜 系、原 封 號 紙、鄰 近 土 司 舉 薦等方可襲職。
[關(guān)鍵詞]奏折;洮州土司;題奏;責(zé)任人;兵部議奏
文章鏈接:“土流共治”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建構(gòu)